都说国很大,其实一个家;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国家安全,听起来离我们很遥远,
其实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201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
“11种安全”,即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
①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③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④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⑤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国家安全法律有哪些?
滨海幼儿园开展扫黑除恶相关活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滨海幼儿园紧跟步伐,并根据《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园情况,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园采取多种形式全方面开展扫黑除恶相关活动,利用宣传册、海报、微信群、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法,向老师、幼儿和家长宣传有关“扫黑除恶”的意义,揭发各类涉黑涉恶事件的方式方法,强化全民依法维权,提高全民的反黑反恶意识。活动中门口公告栏张贴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海报,并在4月28日组织全体教师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各班还在家长群里宣传“扫黑除恶”相关内容,教师组织开展主题教学活动,从园级层面到班级层面齐头并进,绝不疏忽。
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增强了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积极维护校园周边秩序,提高师幼、家长的安全意识,切实维护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的开展,确保师生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