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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职工医保政策问答之业务办理篇

2021-05-17 来源:网络

怎样办理大额医疗救助?大额医疗救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由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缴纳。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在缴纳医保费的同时,从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资金于每年1月1日前在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中按年一次性扣缴;灵活就业人员由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收…



怎样办理大额医疗救助?


大额医疗救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由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缴纳。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在缴纳医保费的同时,从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资金于每年1月1日前在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中按年一次性扣缴;灵活就业人员由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收代缴。

我市原享受住院统筹待遇的职工,需到各县(市)区医保经办部门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资金。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需主动采用函告、电话等方式通知参保人员,并提供便捷的缴费方式,方便参保人员及时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资金。


怎样办理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资金从当年医疗统筹基金中按每人每月16元的标准筹集,暂不向参保人员个人征缴。手续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个人不需要单独办理。也就是说,只要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了大病保险。


怎样参加职工自费补充保险?


自费补充保险费的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120元,实行参保个人账户与基金共同分摊的办法筹资。具体为: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结余中筹资60元,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中筹资60元。其中,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医保中心在每年年初预划个人医疗账户时,一次性全额扣缴(我市原享受住院统筹待遇的职工,缴费方式参照大额医疗救助)。

新参保或续保人员,自次年1月1日起参加自费补充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待遇过渡期有些什么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的,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社会医疗统筹支付待遇,并可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要注意的是:

1.参保人员须连续参保至退休,因故中断的,可按当期公布的本市医疗保险补缴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

2.首次参保或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社会医疗统筹支付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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