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启东市“湾(滩)长制”实施方案》,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确立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工作态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近年来,不同程度的海洋生态环境破坏行为频繁出现,破坏了海洋资源,污染了海洋生态环境,严重影响了沿海地区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湾(滩)长制”是为治理水环境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而建立的一种新型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全面推行“湾(滩)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治理水环境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新型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陆海统筹、江海联动、河海共治”是《方案》最重要的亮点,将通过市、镇、村三级湾(滩)长制的三级架构,实现管理海域和海滩全面覆盖,达到管理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水质优良比例稳步提高,海洋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协调,实现水清、岸绿、滩净、物丰的蓝色海湾治理目标。
(季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