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城管局联合发布《启东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修订)》,对加装电梯的尺寸、规模、公示牌等作了详细规定。这表明,我市老小区加装电梯又开始审批了。
市政府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于去年6月推出了《启东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试行)》。在各部门及业主的大力支持下,截至目前,我市共发放增设电梯规划许可证20份,施工许可18份,完成安装并投入运行电梯14台。作为南通地区首个开展加装电梯试点的县市区,我市不断摸索相关审批手续及流程,在前期实践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地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为此,前期市政府决定暂时停止审批,并组织相关部门前往外地进行学习调研,参照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对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修订版正式实施,恢复加装电梯的审批。
修订后的指导意见有了不少变化。其中,申请条件第5条指出,需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提供无拖欠物业管理费、无小区毁绿种菜及无楼道堆积物证明,业主代表提供无违法建设承诺书。如增设电梯项目所在小区无物业公司,则由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竣工验收相关规定第一条明确,电梯井道工程竣工后,由市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管理局、市管局到现场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市管局方可发放电梯安装许可证。使用和监督管理方面,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各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违规改造,不符合原规划设计的,应及时函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另外,修订后的指导意见对电梯规模、尺寸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划要求第3条指出,增设电梯建筑尺寸不宜过大,其电梯井和候梯厅合计尺寸一般应控制在4米以内,廊道宽度不得超出电梯井尺寸或楼梯间宽度,电梯增设后仍需保持道路通畅。第4条明确,增设电梯原则上应采取从梯间半层平台入户的方式设置电梯。如采取平层入户由连廊向两侧延伸的,需征得北侧住户的同意,连廊及向两侧延伸长度超过8米的,日照间距计算距离按突出部分垂直投影线计算,符合日照间距要求的予以受理。
(黄燕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