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54万
启东籍优秀学子看过来
启东籍优秀学子报考优质师范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启东市教师培养工作,吸引优秀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充实我市教师队伍,推动我市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启东教育,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
参加当年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自愿报考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10所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初高中学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并被顺利录取的具有启东户籍和学籍的高考生。
二、培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师潜质,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
3.在校期间认真学习,遵章守纪,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三、培养办法
1.被录取后与启东市教育体育局签订《培养协议》。
2.市教育体育局对培养对象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进行跟踪,安排参加社会实践、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等活动,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
3.毕业时取得上述学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且通过考核、体检和政审的培养对象,将安排至启东市区初高中学校任教,入编事业编制,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
4.到岗履职后,市教育体育局将把签约学生纳入后备干部库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四、政策待遇
1.学生与教育体育局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到岗任教后,在五年服务期内,经考核合格的本科生每年享受1.2万元、研究生每年享受1.8万元、博士每年享受2.4万元生活补助。
3.到岗任教后,如在启东市购买商品住房(仅限一套)发放相应购房补贴,本科生补贴8万,研究生补贴20万,博士生补贴30万。购房补贴在购房后凭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首期发放总额的50%,剩余部分在服务期满后发放(如在服务期满后仍在启东任教并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则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0923706、8092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