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从快从重从严打击零售药店不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买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现公开曝光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四批)。希望全市零售药店经营者自觉遵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共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如皋市济春堂大药房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案
2022年2月20日,如皋市市场监管局对如皋市济春堂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对进入药店购药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温工作,店内有两名顾客未戴口罩,无人及时提醒规范,任由其在店内选购。
当事人进门不测体温查双码、顾客不戴口罩无人提醒规范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全市零售药房恢复销售“四类”药品并严格执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告》第三、四条的规定,依据该《通告》第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店立即歇业整改,整改完毕并经检查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营业。
江苏紫石大药房张垛加盟药店未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案
2022年2月18日,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苏紫石大药房张垛加盟药店进行检查,经查询其2月16日医药管理系统,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阿莫西林胶囊“四类”药品未在“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上全部实名信息登记。
当事人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未通过“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全市零售药房恢复销售“四类”药品并严格执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告》第二条规定,依据上述《通告》第六条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歇业整改,同时要求其在整改完毕并经相关部门复检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恢复营业。
江苏安心堂药房有限公司第九十分店未对互联网平台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案
2022年2月15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江苏安心堂药房有限公司第九十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美团外卖平台销售部分“四类”药品,未在“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进行实名信息登记。
当事人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未通过“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全市零售药房恢复销售“四类”药品并严格执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告》第二条的规定,依据该《通告》第六条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店立即歇业整改,整改完毕并经检查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恢复营业。
如东景安药店未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案
2022年2月20日,如东县市场监管局对如东景安药店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强力枇杷露、头孢克肟分散片、盐酸莫西沙星片、感通片等“四类”药品,未在“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进行实名信息登记。
当事人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未通过“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全市零售药房恢复销售“四类”药品并严格执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告》第二条的规定,依据该《通告》第六条的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歇业整改,整改完毕并经检查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营业。
南通天天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田店未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案
2022年2月19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天天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田店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阿莫西林胶囊、四季感冒胶囊、头孢克肟干混悬剂“四类”药品,未在“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进行实名信息登记。
当事人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未通过“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全市零售药房恢复销售“四类”药品并严格执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告》第二条的规定,依据该《通告》第六条的规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歇业整改,整改完毕并经检查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营业。
来源:南通市场监管
编辑:小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