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下午,市渔政监督大队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从海监码头出发,开展禁渔期联合巡回检查(如图)。根据相关规定,2018年长江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我市禁渔范围为长江口(东经/122°00)以西水域至灯杆港以东的江段及通江河道闸口以外水域。
今年是实施长江禁渔的第十七个年头,也是我国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第三个年头。禁渔期间,长江水域取缔迷魂阵、深水张网、地笼、电炸毒等有害渔具渔法。从事捕捞鳗鱼苗的张挑船、江滩插网应在3月1日0时之前提前收港和自行拆除。禁渔期间所有捕捞作业行为全部禁止,取缔经销江鱼和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行为。“我们这次联合执法行动的目的是重点查处无证捕捞、逾期捕捞和未经许可跨界捕捞行为;同时清除滩涂插网。”市渔政监督大队五中队中队长杨有德表示。
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姜韦告诉记者,希望通过与渔政部门的联合执法让长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力保护。“对辖区重点水域,违法违规渔业案件高发水域开展联合检查。努力实现‘江面无违规渔船,水下无违规网具’。”
(李朱雳 郁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