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启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性修改获省政府批准。
据了解,本次规划修改工作坚持“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原则,将下达规划流量指标800.00公顷规模,对于统筹优化土地利用与产业布局,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地方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新修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市将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认真组织规划实施,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韩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