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近日,市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意见》(下称《意见》),合力推动劳动争议基层预防和及时化解,努力降低劳动争议裁审比例。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及劳动者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争议数量相对走高。《意见》对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软硬件标准、行政指导措施、长效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详实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的群众性组织。它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多形式、多维度地对劳动争议双方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用工矛盾,促进本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坚持劳动争议“调解为主、基层为主、预防为主”原则,明确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我市百人以上规模的企业、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部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郁海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