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携带危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
民警在市区港东路发现一辆面包车行迹十分可疑,遂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车内有浓烈的汽油味,车厢后座被改装安放了一只白色大桶,内装汽油。据驾驶人宋某交代,其驾驶改装的面包车,到处给其他车辆加油。目前,宋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汽油是一种危险的易燃化学品,本身燃点非常低,很容易发生燃烧、爆炸。我国对汽油管理、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表示:流动非法加油车没有任何消防安全措施,安全隐患巨大,一旦发生险情极易造成重大事故。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到正规加油站加油,发现有类似情况,请及时拨打110向警方举报。警方对这种“流动炸弹”将一查到底。
(黄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