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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海事联手巡查执法

2021-03-09 来源:启东日报

3月5日,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我市渔政监督大队、海事部门在长江口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严厉打击各类无证船舶及非法从事鳗鱼苗捕捞行为。 上午8时,中国渔政32543船、中国海监5030船从连兴港出发,中国渔政32544船从吕四港出发,对长江口禁

3月5日,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我市渔政监督大队、海事部门在长江口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严厉打击各类无证船舶及非法从事鳗鱼苗捕捞行为。

上午8时,中国渔政32543船、中国海监5030船从连兴港出发,中国渔政32544船从吕四港出发,对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及我市沿海海域展开拉网式排查。10时20分,中国渔政32543船在N31°54′E121°56′海域位置发现附近2艘货船疑似从事非法捕捞。为避免打草惊蛇,渔政和海事执法人员克服海上风浪较大的困难,乘坐高速小艇登临可疑船只检查。经初步调查确认,两艘货船均为内河船,被查获时正从事鳗鱼苗捕捞作业。由于内河船不具备海上航行条件,两艘船的行为不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还扰乱了渔业生产秩序,违反了国家长江十年禁捕的法规。执法人员当即将两艘违捕船扣押进吕四渔港,渔政和海事部门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今年是长江十年禁捕的开局之年。江海交汇处是鳗鱼迴游产卵的极佳区域,当前正值鳗苗生产季节,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有“软黄金”之称的鳗苗,不惜铤而走险,违法偷捕。按照相关法规,从事鳗鱼苗捕捞的渔船必须申请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证后,方可从事鳗鱼苗捕捞作业,且必须遵守相应的捕捞时限、场所、网具数量规格等规定。

为确保长江十年禁捕良好开局,维护全国两会期间渔业安全生产秩序,按照会商部署,我市渔政部门在上级渔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与海事部门建立起依法禁捕联盟,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效能,筑起长江口十年禁捕的“铜墙铁壁”。

市渔政监督大队大队长袁华表示:“我们采取定期与突袭的方式,对长江口区域违禁偷捕鳗鱼苗现象开展常态化专项巡查,一经发现,必予重拳打击。同时,进一步加强港口巡查执法力度,严查外地船只和内河渔船的非法捕捞行为。”

(杨谷生 成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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