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我市调整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起。
具体调整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710元;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795元提高到1945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925元提高到1010元。
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200元提高到2650元(其中伙食费1000元,其余为医疗费、衣被费、零用钱、生活用品购置费等);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855元。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城乡居民从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71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与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同步提标,从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710元。
(陈天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