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暖事关百姓家家户户,但一些不合理收费困扰着群众。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自今年3月1日起,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为城镇经济社会运行降低基础成本。
意见要求,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如部分地区在安装、维护等环节服务收费的项目多、标准偏高;收费行为不规范,有企业利用掌握并网验收的权力,指定施工单位、计量表具型号、材料供应商等;相关部门服务意识不强、效率不高,让用户在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业务中,多次跑、多头跑且周期长,用户咨询、投诉等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回复。
在供水环节,将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在供电环节,将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在供气环节,将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同时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意见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要求,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此外,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实施垄断行为,对违反反垄断法、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意见》明确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减轻水电气暖企业的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上升压力。
有用户担心,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是否会通过价格回收的费用计入成本,推动水电气暖价格上涨。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回应称,近年来,各地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价格矛盾逐步理顺,财政补贴机制逐步建立,随着户表改造工程和抄表到户措施的实施,除部分地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外,多数地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已逐步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并未引起价格大幅上涨。
(黄欣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