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内设机构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改革后我市检察院共设立8个内设机构。
根据中央及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市人民检察院精准把握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要性”改革的总体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目前,市人民检察院按照“6+2”模式,共设立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至第六检察部。
据介绍,过去内设机构依据职能划分,现在主要依据案件类型、辅以职能进行划分,检察理念、办案模式、管理方式都将进行及时调整、更新、优化。改革后,社会公众熟悉的侦监、公诉等检察机关内设部门将成为历史名词,取而代之的是以数字排列的第一至第八检察部,实行“捕诉一体”。
改革后,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积极发挥审查逮捕阶段引导侦查取证的作用,降低审查起诉环节退回补充侦查率,从起诉效率来看,比以往办理案件的平均办案天数缩短了30%。
(潘瑾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