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城市主次干道环境秩序状况,提升城市社区管理水平,近日,我市决定对城区主次干道推行“路长制”,南北城区街道社区实行市领导和市级机关部门挂钩联系制度。
此次实行的“路长制”涉及道路范围为东至丁仓港路,南至世纪大道,西至西苑路,北至中央大道的城区。市四套班子领导担任路长和挂帅领导,市级机关各部门及汇龙镇、启东经济开发区为责任单位。
路长(社区挂帅市领导)将经常深入包干路段和社区,了解掌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环境综合整治总体工作情况,了解掌握路段长责任单位和社区挂钩联系单位工作情况;定期督查、指导包干道路和社区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包干路段和社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道路管理和社区建设相关职能部门高标准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
路段长单位将重点维护环境卫生,督促沿街商户、单位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劝阻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乱晾晒行为,提高道路沿线环境的整洁程度;规范交通秩序,劝阻机动车违停行为,劝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参与交通道口和公交站台文明引导志愿服务;劝阻不文明行为,劝阻市民乱丢垃圾、随地吐痰、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促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开展创建宣传,面向沿街商户、单位开展创建应知应会的入户宣传活动,强化主人翁意识和荣誉感;及时通报信息,需要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做好信息通报和沟通协调工作,并做好问题处置跟踪工作。
根据“路长制”要求,路段长责任单位和社区挂钩联系单位常态化(平时每周不少于2次)开展全路段和社区全域巡查,及时记录巡查到的问题;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路段长责任单位和社区挂钩联系单位能当场处置的当场处置,不能当场处置的及时将信息通报给职能部门或属地街道,并提出处置建议;对需由职能部门处置的问题,路段长责任单位和社区挂钩联系单位及时与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必要时,由挂帅市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路段长责任单位和挂钩社区联系单位切实做好反映问题的督查落实工作,对职能部门处置不力、整改不及时的情况,及时报送至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黄燕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