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握拳,竖起的大拇指弯曲两下,当这个特殊的手语“谢谢”展示出来时,在场所有检察人员都忍不住红了眼眶。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向徐丽(化名)送达《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这名特殊的聋哑被害人向检察人员表达了她的感激之情。
今年6月,一起聋哑人被伤害案引起检察官的注意。这起案件的被害人徐丽是聋哑人,其丈夫则瘫痪在床无法自理,家庭十分困难。检察官与其女儿女婿联系后得知,案件发生后,徐丽受到惊吓,变得胆小怕事,被告人虽已作了一定赔偿,但这个残疾人家庭依然面临极大困难。
“残疾人应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对遭受犯罪侵害的残疾人积极予以救助,更能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效能,传递司法温暖。”据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印春柳介绍,检察官经充分调查评估后,启动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审批程序,为徐丽争取到五千元救助金。
“救助金到位是否就意味着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到位?”“徐丽家的经济来源怎么办?”“她不能言语,又受过创伤的心理情况怎么样?”……这些问题在检察官的脑海盘旋。综合徐丽案件情况,经过科室讨论,案件承办人将徐丽纳入该院“司法救助+爱心对接”工程,对接被害人所属镇民政、妇联,及时关注被害人及其生活重度困难近亲属是否纳入社会救助;对接被害人所属村委会,及时关注被害人案后生活、经济情况;对接被害人成年近亲属,及时关注被害人案后心理情况,教育引导其关心关爱被害人生活及心理问题,必要时及时联络以便检察机关安排专业心理老师介入排解辅导。
经过多次回访,民政部门、村委会积极配合,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徐丽已纳入优抚机制、其瘫痪丈夫也有重残补助,目前生活状态良好,子女孝顺。承办检察官今后仍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徐丽进行回访,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为她撑起一片“晴空”。
“一次救助、长期关怀是我们司法救助的宗旨。”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何玮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已累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1万元,惠及困难当事人10人,其中残疾人3人,因伤致残人员1人。
(谢先丹 秦晓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