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省政府93号令(《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由于前后政策的调整,人民群众对其理解出现了不少疑难困惑,同时,由于不同群体的待遇差距较大,引发了部分群众不满,激发了一定的社会矛盾。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为了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我市先后制定了《启东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关于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暂行)》政策。
以上政策的出台,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三个年龄段进行安置保障,未成年年龄段按照安置补助费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领取养老补助金。这一举措有利于从制度上根本性地为广大被征地农民提供良好的社会养老保障,解决了群众的后顾之忧,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平衡社会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目前,此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开展,五月份初步明确了“回保办法”中各类对象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核要求及流程;“回保”软件已初步拟定框架结构,正在与软件开发公司协商一些相关模块的功能需求。待六月底调试成功后,试行一批审核通过人员的发放工作。预计今年年底将完成全市五万征地农民回保材料的审核及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