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启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紫薇中路某烧烤店超标排放油烟行为作出了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我市城管部门承接餐饮油烟污染行政处罚职能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出的首份罚单。
2021年3月,启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启东市汇龙镇紫薇中路与江海北路路口北侧餐饮店存在油烟扰民的现象。经过现场勘察,该路段有12家餐饮店,附近居民楼密集。
为查实是否存在油烟超标排放,3月22日启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用餐高峰期对上述12家餐饮店进行油烟采样分析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其中“XX烧烤”的排放浓度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最高限值,涉嫌油烟超标排放。调查发现,虽然该烧烤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因种种原因,净化效果并不达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启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油烟超标排放行为正式立案调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采取改正措施,并处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
目前当事人已缴纳罚款,并更换了油烟净化设施,对排烟管道进行了清洗维护,落实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