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北沿江高铁、345国道、335省道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有关要求,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启东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对生态功能管控区域进行布局优化。方案调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1907.71公顷,同时从保障功能不降低的重要湿地领域长江中进行选择,补划生态空间管控区1907.71公顷,确保我市生态功能管控区域“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目前,我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方案已通过南通市组织的专家评审,南通市政府即将转报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