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下午,启东市卫健委副主任茅东华一行来到惠斯顿艺术培训服务部,为他们颁发了启东市首张《托育机构备案回执》,标志着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服务管理工作向前迈出了坚实一步。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注册,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提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等材料。提供餐饮服务的,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为引导我市托育机构正规备案,市卫健委自2020年下半年起就开始组织全市托育机构开展备案系统运用培训、卫生保健人员健康培训及考试、卫生评价工作和托育机构安全管理等培训,不断引导托育机构规范化服务,提升知识技能水平。
今后,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要求,及时将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不断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