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对施某春、朱某浩等人涉小额放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案的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十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这是市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取得的一大重要战果,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对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非法金融活动、“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不仅直接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而且该类犯罪往往掺杂暴力、威胁等索款手段,易引发其他犯罪。如施某春、朱某浩等人经营非法放贷业务,利用借款人迫切需要资金的心理,与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后又通过喷油漆、砸玻璃、滋扰纠缠、强拿硬要、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来索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其成员共计实施非法拘禁11起、敲诈勒索4起、寻衅滋事18起。此外,朱某浩还伙同他人另实施敲诈勒索1起、聚众斗殴1起、诈骗1起。
市法院多管齐下,对非法金融活动、“套路贷”进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出台《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行为的工作机制》,对近年来办结的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案件进行“回头看”“交叉查”“随机查”,循线深挖,不留死角。由专司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的民一庭集中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最大限度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确保案件质量。一直到了执行阶段亦不放过蛛丝马迹,选派精干力量逐案排查,对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的案件,一经发现立即移送审管办复查。
同时,市法院还采取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等方式,给非法金融活动系上一道“紧箍咒”。通过将“职业放贷人”的诉讼活动纳入可监控范围之中,切实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将非法行为合法化,以及利用民事裁判侵占债务人财产。
(黄欣美 王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