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经营企业开办许可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压缩时限、提升效能,推动营商环境深度优化。
一、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
遵循“三个凡是”原则,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企业提供;凡是能够被申请资料中的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凡是能够通过网络在线核验的,原则上不要求申请企业在提出开办申请时提供原件。根据《药品管理法》要求,将“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从业经历”证明性材料调整为说明性材料。
二、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精简工作程序,加快办事进程。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前的公示程序。将承诺办结时间压缩1/3,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零售药店筹建办理时间由原来的法定30 个工作日缩减为当前 20 个工作日,验收办理时间缩减至10个工作日,为药品经营企业早日营业提供快捷审批服务。
三、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
持续改进网上审批,推进快递送达等服务。动态维护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指南,及时调整承诺办理时限,完善审批事项示范文本,公开办理进度。规范窗口审批服务,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加强对申请企业筹建、验收的指导,帮助企业提高场所选择、库房设计、店堂布局、设施配备的合理性。合并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检查和GSP认证检查,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