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为深化交通运输 “放管服”改革,精简道路货运许可事项,切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要求,促进物流业减负增效。
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即自2019年1月1日起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窗口不再配发、审验道路运输证)。同时,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