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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

2018-11-01 来源: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8〕56号)要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9年5月举行。现将我市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报名时间和方法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报名期间,尚未完成缴费的考生,可以重新选择报名点或者修改其他报名信息,缴费完成后则不得更改报名点、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费用

(一)收费标准

根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收费方式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考试相关费用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缴纳,费用缴纳后一律不予退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5月3日至10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后期成绩查询需要考生提供准考证号。

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19年5月31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南通市财政局”网站(czj.nantong.gov.cn)或“南通会计”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成绩。

证书发放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取消考前现场资格审查,改为考生领取证书时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同时,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所有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视同承诺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成功后直接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凭下列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9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等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提供户籍证或居住证。

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弄虚作假,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其他事项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若生成的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禁止参加考试。

(二)考生自愿订购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缴费,通过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只适用江苏省省内)。

(三)初级资格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待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相关信息会通过“南通市财政局”网站(czj.nantong.gov.cn)、“南通会计”、“启东会计”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

启东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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