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市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日前,启东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出让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意见》从进一步强化节约集约理念、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推动节地增效“双提升”、切实维护群众涉土权益、坚决遏制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构建土地管理新格局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一条具体意见。《意见》突出了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探索试点推行工业用地差别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业项目投资转化率、税负率、亩均税收等用地标准。
《规定》提出了对工业用地出让过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规定》明确原则上城市规划区内除市确定的重大项目以外新增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及较规整的老项目补充地块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国家和省、市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用地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