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的决定精神,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于2018年8月己停止“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业务受理。
街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启东市水务局对现有堤防,已兼做公路的,督促堤防管理单位加强堤防日常巡查,严格控制超限车辆通行;对新建堤防拟兼做公路的,在设计阶段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把关;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应委托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安全性分析报告,提出有关安全防护措施,报堤防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签订运行管理协议,对河道行洪期间的车辆限行、断交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