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严防输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1.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指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下同)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经检测、消毒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可贮存、加工和经营。
2.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人员疫情防护相关措施,实现疫苗接种全覆盖,确保核酸检测“两天一检”和“应检尽检”。
3.严格规范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处置。各区镇(街道)就近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人员个人使用后的防护用品统一收集并按医疗废弃物处置要求管理。
4.餐饮单位暂停进口冷链食品生食服务。
5.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面使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一货一码”,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严禁贮存、加工和经营未进入“江苏冷链”追溯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加强重点区域疫情防控
6.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劝导广大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同时做好防控方案,向区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由村(居)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7.加强农贸(集贸)市场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对照商务部下发的《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做好场内日常消杀、员工每日健康监测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门口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所有场内工作人员、商户、顾客全部规范佩戴口罩,熟食经营户规范着装,戴手套,落实“三防”措施。
启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