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经市委研究决定,2021年6月上旬至6月下旬,对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巡察。
一、巡察内容
围绕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报告、决议和市委相关文件精神,聚焦全会确定的全年目标任务和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查找在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二、巡察分工
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政府办、发改委、交通局、商务局、高铁新城建设指挥部、北沿江高铁建设服务指挥部、新出海口吕四港作业区起步工程建设指挥部以及对接办等9家单位(部门)牵头的分解任务开展巡察;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委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党建办、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考核办等11家单位(部门)牵头的分解任务开展专项巡察;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启东经济开发区、圆陀角旅游度假区、高新区、海工船舶工业园、江海产业园、启隆镇、市委宣传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委编办以及规委会等14家单位(部门)牵头的分解任务开展专项巡察;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吕四港镇、政协办、市委政法委、文广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城建指挥部、依治办以及安委办等13家单位(部门)牵头的分解任务开展专项巡察。
三、有关要求
1.把接受巡察作为政治任务,并将配合巡察组开展现场巡察作为当前重要工作。
2.按巡察组要求,准确及时提供真实资料。
3.应约接受访谈的有关人员应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隐瞒问题、不回避矛盾。
4.如有不配合巡察,或在提供资料、接受访谈时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四、加强对巡察组监督
1.巡察组将严格纪律要求和工作要求,不随意谈论巡察内容、泄露工作秘密。
2.巡察组不越权干涉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安排与巡察工作无关的礼节性、程式性会见或拜访。
●欢迎您在巡察期间主动联系巡察组,反映各单位在贯彻落实十三届市委十次全会精神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接收电话(短信)手机号码为:第一巡察组:18115838058;第二巡察组:18115827600;第三巡察组:18115827900;第四巡察组:15370627106。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可通过该号码直接反映情况或预约面谈。
●接收信件地址:启东市行政中心305室(市委巡察办),邮编:226200。
中共启东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