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编号080《内部传真电报》)要求,现就相关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自查自纠。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须于8月31日前完成,并上报附件2。在上报已排查出的存在问题时,同时上报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2.征集排查。
(1)各区镇征集市级机关部门、相关服务窗口及其他区镇在日常履职、审批、许可、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各部门征集其他各部门单位、相关服务窗口及各区镇在日常履职、审批、许可、服务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征集存在问题工作须于8月31日前完成,并由各单位上报附件3。
(2)相关考核职能部门、工作牵头部门应根据附件4具体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开展排查,汇总提供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于8月31日前上报。
3.督查推进。9月起,市效能办配合市委办、市政府办对各单位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4.建章立制。各单位要结合问题整改,研究长效机制,迅速部署落实。能立即整改规范的,必须及时形成制度规范;需长期努力的,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或取得明显进展。
联系人:谢福林、张以;联系电话83306185。
启东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