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市法律援助中心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作为服务群众的一线,属于人群聚集区,也是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司法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江苏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以下简称一级响应期间)申请法律援助、行政复议和办理行政应诉、社区矫正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防止交叉感染,同时能够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就做好一级响应期间的法律援助工作通告如下:
(一)合理安排办事时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正常上班。如需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需合理安排时间。同时,根据各级人民法院有关通知要求,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受理的各类涉诉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相应延期,具体恢复时间请及时联系案件承办人员。
(二)尽量进行网上办理
一级响应期间,建议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群众优先使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可选择“中国法网”、“江苏法律服务网”(或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苏司法行政在线”,点击“智慧小司”获得法律咨询服务)、“东疆法律服务直通车”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服务端,按照法律援助申请指南要求,进行法律援助申请。通过网上咨询和初步审核后,可以将身份证,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等资料的拍照、扫描电子照片打包后发送到指定邮箱,由咨询工作人员完成后续审核、受理和指派流程。
(三)减少逗留即办即走
如确需本人到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请在先进行电话联系的情况下,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引导,配合完成检测、登记工作。同时,尽量减少在服务机构的逗留时间,办完相关业务后迅速离开。
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电话:(0513)12348
服务邮箱:892110220 @qq.com
监督电话:(0513)8331414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现就一级响应期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级响应期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接待窗口原则上不接受当面递交申请材料。拟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请优先选择邮递等行政复议机构公布的其他非直接接触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尽量避免到现场提交行政复议材料,减少出行及人员接触,降低传染风险。
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或治疗、隔离,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二)一级响应期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期间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审查期限自2020年2月3日起计算。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之后召开调查、听证等活动的,时间予以调整,避免人员聚集,具体由各行政复议机构另行通知。
(三)一级响应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通过信函或电话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因疫情防控致使行政复议机构不能正常开展调查核实证据工作、不能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会议,或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接受医学观察或治疗、隔离,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行政复议调查、听证等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中止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通知当事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
(四)一级响应期间,为了尽量减少人员出行和接触,对人民法院已确定近期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应诉机关可以商请或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开庭审理。经过行政复议的非重大行政诉讼案件,作为共同被告的复议机关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同意不派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五)一级响应期间,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囤积居奇、非法牟利,制造传播谣言,隐瞒病情、拒绝隔离或恶意传播疫情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各行政复议机构要依法从快审理,依法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六)一级响应期间,各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做好行政复议接待窗口、阅卷室、听证室等场所消毒防护工作。对确需要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或申请阅卷的当事人,做好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等工作,对接收和寄发的复议申请材料(邮件)、复议文书应进行消毒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服务电话:(0513)83310114
服务邮箱:1799120797 @qq.com
监督电话:(0513)83310112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启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级响应的紧急通知》,现就一级响应期间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级响应期间,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挂职民警、社区矫正和重点安置帮教对象必须提高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勤消毒,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减少走亲访友。不参加聚会,外出必须报告,并自觉佩戴口罩,注意卫生。不信谣、不传谣,每日报告出行及健康清理,如有不适,及时就诊。
(二)一级响应期间,严格请假程序。从即日起,一律暂停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工作,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外出的,层报南通市社区矫正机构审批,并报省厅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外出。
(三)一级响应期间,暂停集体活动。社区矫正机构暂不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报到、集中点验、集中学习、集中社区服务等集体活动,切实消除疫情传播风险。暂停入户走访,改以电话抽查、信息化核查、网上巡查为主。
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服务电话:(0513)83353689、83353116、83353861
服务邮箱:ntqdsqjz@163.com
监督电话:(0513)83109150z
四、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启东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启东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启东市司法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