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聘优秀人才,优化人员队伍,提升服务水平,经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爱岗敬业。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截止报名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考:
(1)尚未排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其他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部门及岗位
序号 |
部门 |
岗位 |
职数 |
职位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总公司招商部 |
招商专员 |
10 |
限男性,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5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至1993年4月出生)。在其他行业从事类似招商、销售等工作,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以内。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者或有海外留学、在知名公司工作经历者或政府经济部门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录用。 |
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人沟通,形象气质佳,具备较强的谈判、公关能力;做事积极、抗压能力强,有责任心,热爱招商工作,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能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 |
2 |
村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
劳动协理员 |
8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曾在村(居)有过工作经验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
四、报名办法
1、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现场报名地点: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党群局(聘管办)508室(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500号科创大楼)。
联系电话:启东经济开发区党群局(聘管办):0513-68522248。张女士:13405723862
3、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4月2日--4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五、报名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报名现场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书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由启东经济开发区党群局(聘管办)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资格,确定参加初试人选。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考试
1.本次招聘招商岗位设开考比例为1:3,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开考。考试采用笔试40%+面试60%的形式,考试内容为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村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采用面试80%+适岗评分20%的形式。考试工作由启东经济开发区党群局(聘管办)组织实施。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结束后七日内在启东经济开发区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
3、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七、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从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中国启东政府网(www.qidong.gov.cn)、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待遇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启东政府网(www.qidong.gov.cn)、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委托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3、新聘招商岗位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
4、聘用招商人员待遇遵照开发区总公司统一标准实施。驻外招商人员根据《开发区驻外人员招商考核办法》执行,工勤补贴,按实际驻外天数发放,由单位帮缴纳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里代扣代缴。
5、聘用村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劳务协理员待遇参照市人社局(启人社发【2017】63号)文件实施。由单位帮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里代扣代缴。年终享受绩效考核为人均4000元。
6、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九、纪律与监督
启东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启东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
电 话:0513-83314909。
十、其他
本简章由启东经济开发区总公司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启东经济开发区党群局(聘管办)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