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启东市环保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启东市市级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这是两部门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认真开展审计整改所采取的有力举措。
2017年,启东市审计局在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将环保专项资金列为专题内容,通过对资金、项目的审计和调查,揭示了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并督促已实施项目尽快投入使用,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启东市环保局、财政局对审计建议高度重视,并认真听取了发改委、住建局、农委等部门意见,研究起草并出台了上述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了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并明确了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原则、项目申报要求和评审机制、资金拨付流程以及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