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行为,深化重点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自主守法能力,根据《南通市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总监管理办法》,启东市正式推行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总监制度。
环保总监,是指在重点排污单位从事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环保工作经验,并在属地环保部门报备的专(兼)职人员。环保总监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对单位环境负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按规定,上一年度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应当设立环保总监。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设立1名环保总监,任期3年。
截止4月底,我市东进电子材料(启东)有限公司等40家重点排污单位已经全部完成环保总监书面申报工作,这标志着我市“环保总监”责任网已初具雏形。以前的环保部长为中层岗位,现在升格为环保总监,进入管了理层,在工资待遇得到提高的同时,更意味肩负的环保责任加重,企业的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强。
此次推行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总监制度,是新形势下环境管理模式的重大创新,也是夯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更是打好“绿色启东”主动仗的重要环节。
(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