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先后制订出台了《启东市行政审批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启东市行政审批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法律顾问制度》、《启东市行政审批局公职律师管理制度》等,强调了凡重大决策事项,未经本单位法制科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不得提交局办公会议讨论。同时具体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的目录清单、合法性审查的内容、程序和标准,形成了总的程序规定与专项具体工作规范相配套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体系,强化行政决策的刚性约束。
二是引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审查。大力借助“外脑”进行合法性审查。局聘用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以法律专家身份通过列席局重大决策会议、专题会议和参与项目洽谈、合同洽谈、个案咨询、委托办理等形式,为本局的重大决策论证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在本局重大重大决策中发挥提前参与的“智囊”作用,增强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体系性、全面性,有效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
三是推进重大决策事项信息公示。拓宽公示渠道,完善信息化全程公示技术,有效发挥公众参与决策作用。打通了本局内部审批平台、公共权力网上运行平台与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对接,实现了实时数据的共享与公示。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事前公示重大决策的法规依据、事后公示办理结果;通过启东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重大决策的决策过程和内容;将公众普遍关注的公众健康审批办件、公共安全审批办件和环保事项审批办件在中国启东官方网站事中公示。对敏感的重大事项,主动组织事中听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为申请人查阅、复制重大决策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畅通合法有序的民意表达渠道。
四是严明决策原则和责任。围绕依法决策和决策后依法履职两个方面建立了决策责任的权责一致原则和责任倒查机制,为重大决策事项戴上了法制的“紧箍咒”。明确规定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还将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的“过程管理”和“节点式”事后跟踪问效,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有效避免重大决策事项“拍脑袋”、“一言堂”和“事后盲点”,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质量。(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