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前夕,市市场监管局在惠萍镇庙港村八组一冷库内查获大量过期虾仁以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团圆。目前该案已完成调查,4月20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依法对部分涉案食品进行扣押。
经调查,2017年12月下旬,启东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得知上海一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有一批库存的冷冻食品需要清仓处理后,经洽谈统一以每箱25元的销售价不分品种和规格购进,其中违法经营过期食品2179箱。2018年1月21日,市场监管局在位于本市惠萍镇庙港村八组(沿江公路北侧)的某冷库内查获了大量该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冷冻食品,冷库现场有二十多人正在将虾肉馄饨中面皮剥去,取出其中的虾肉,为汇龙镇某冷库雇人进行加工。检查人员在汇龙镇某冷库中发现该冷库正在将剥出的虾肉进行进一步的加工。此外,还查获了汇龙镇某冷库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团圆。
经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最终认定,启东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公司作出:没收尚未销售的虾肉馄饨1315箱(21536盒)、虾肉馄饨面59箱(1416盒)、从虾肉馄饨中剥出的虾肉360公斤,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启东市汇龙镇某冷库利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虾肉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团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冷库作出没收成品虾仁440箱、原料虾仁1728.365公斤,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团圆561箱,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次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可在三日内向市场监管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最终处罚决定将待后续作出。
(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