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粮油熏蒸作业备案制度,发改委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按照操作程序实施,确保储粮熏蒸安全。
组织学习培训。对有关熏蒸人员开展多次培训工作,学习有关熏蒸备案规定,提高安全意识,严肃有关规定,严格有关手续。
上报熏蒸方案。有关企业开展熏蒸前,必须制定熏蒸方案,并填写《江苏省粮油熏蒸作业备案表》和《虫粮熏蒸处理申请表》,于作业前5个工作日内上报发改委备案。待批准后到药剂统一存放点领取药剂,并履行相关手续。
严格把关。接到备案材料后认真审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根据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批准。同时熏蒸时给予指导。并不定时到企业进行熏蒸检查,保障制度执行不走样。
严格操作规范。粮油仓储单位要按照熏蒸方案实施熏蒸作业,熏蒸作业时在作业场地周围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建立熏蒸作业档案。
后续扫尾及时。操作结束后认真进行后期处理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对后期放气、空罐处理等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进行。同时开展熏蒸总结工作,认真及时观察熏蒸效果,及时改进方法,为下次熏蒸取得良好效果不断积累经验。(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