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7〕142号)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启政发〔2018〕2号)有关文件要求, 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于2018年1月己停止下列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业务受理:1、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2、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停止审批后,启东市水务局将建立巡查机制和监管措施,加强对各项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查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
( 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