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3月20日上午9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会议在教育局八楼会议室召开。市教育局职社科科长陈卫东、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校长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陈卫东科长主持。
会议分为三个议程,首先由市教育局职社科徐涛老师解读了《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中的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讲解了《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中的监督管理办法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法律责任。随后,陈科长部署近期工作,要求各民办培训机构对照相关文件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同时向各民办培训机构作了六点具体要求。第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规范办学,不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擅自增加培训内容,不擅自扩大培训对象,不擅自增设办学点,不擅自改变培训方式;第二,规范招生广告行为,不发布虚假、欺骗性广告;第三,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收费和退费制度并公示;第四,要制定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培训的时间与质量;第五,切实做好消防、食品卫生、安保等安全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井然有序;第六,搞好诚信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办学水平。最后,各民办培训机构校长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保证书》。
会后,各民办培训机构校长纷纷表示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办学,为学生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