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8月11日,市消防、住建、公安等多部门联合行动,严查城区部分高层住宅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现象。
下午2点半,检查人员来到御河湾小区。走进小区3号楼,该楼入口处张贴了《关于高层民用建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集中治理的公告》,但检查人员发现楼内公共门厅靠墙两侧停放了不少电动自行车,疏散通道内也零星停放了几辆电动自行车。按照检查人员要求,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随即将部分电动自行车进行挪离。
同样的情况发生在4号楼,检查人员在随机检查中发现,该楼一楼和三楼均有住户将电动自行车停在自家门口或走道内,此外部分楼层还存在缺少灭火器、管道井口存放杂物等安全隐患。对此,消防人员现场向小区物业开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物业按规定限期整改到位。“下阶段,我们将加强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相关宣传,对存在问题尽快落实整改。”小区物业经理沈荣荣表示。
“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位置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李小祥介绍,电动自行车大多安装锂电池,一旦发生事故,易产生小火亡人的严重后果,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6000多起。
事实上,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现象在我市高层住宅小区普遍存在。御河湾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自去年以来新建了20多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可同时容纳500多辆电动自行车。但据统计,目前该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1600余辆,车多棚少是最主要的矛盾。“后期我们将重点解决其余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问题,尽可能多设置充电棚,消除高层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带来的安全隐患。”沈荣荣说。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消防部门将对高层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将按《规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当天,检查人员还对凯洪家园C区、中成河滨花园、城市一品等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检查,共开出4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钱伶俐 袁竞 姜雨蒙 王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