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4月26日启东婚姻登记试点施行南通市“跨区域通办”后,根据省民政厅印发的《江苏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江苏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试点范围及所需材料: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体现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将对提升民政民生服务水平,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