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联合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根据有关规定,经过前期多次讨论,正式出台了《启东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启住建规〔2018〕1号),启东市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可以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缴纳契税等价款,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手续,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条件为: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满五年;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满足上述条件的住户可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启东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并按流程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变更登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