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阳光政务,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从制度层面深化作风建设,规范供地程序,将权力纳入制度笼子。
一是完善供地准入条件。各镇(园区)国土所(分局)主动配合所在镇(园区)招商部门对拟引进项目提前介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禁止或限制供地的产业政策。
二是明确拟供地项目建设要求。对拟供地项目,由市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机构牵头、多部门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会审,确定产业类型、准入标准、投资总额、投资强度、注册资本等内容。
三是发挥供地计划调节作用。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储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及闲置空闲土地处置等,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合理安排,优先使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建设用地和城镇低效利用土地,引导形成正确的市场预期,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四是强化供地集体决策机制。供地方案要经集体会商后报市政府批准,明确评估基本方向、有偿使用方式、挂牌须知特别约定、评估结果等事项。评估报告由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机构独立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并严格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如涉及发改、环保、镇(园区)等相关单位特殊要求的,须附书面意见。
五是公开供地方案和信息公示。不得违法违规在土地出让公告中设定准入许可、竞买人资质限定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排他性前置条件,确保挂牌文书公平、公正。供地方案、招拍挂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在江苏土地市场网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