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一规划”。围绕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重点对经营性产业用地空间、结构、布局等方面统一科学高质量规划,使储备土地真正做到按序开发,科学合理实现储备土地价值。
二是“统一收储”。形成“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储备中心为主导的土地收储和出让机制,做到一个地块从规划选址、启动收储、前期开发、净地交付等均由储备中心按规定统一实施,实现真正的收储,消除乡镇代收购现象。
三是“统一平台”。搭建统一的资金平台,改变存量土地前期开发资金多渠道提供的现象。建立所有存量土地的收储归口储备中心管理,由各乡镇负责实施前期开发整理的工作机制,国土局负责建立资金使用的平台化统一管理。切实落实收储资金和通过发债募集资金的双渠道模式机制,确保土地收储开发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