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月22日
《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3号通告》要求
3月30日起
在我市公共场所
全面实行“场所二维码”扫码通行
24日下午
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社会及社区防控组
召开“场所二维码”应用推进会
部署全市全面推广使用
“场所二维码”
当前,本土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
“场所二维码”能够对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往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开展预警提示,将进一步提高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在有力支撑社会及社区防控工作高效开展的同时,方便全市居民及来(返)通人员出行、生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会议要求,各地要依托社区、村(居)、网格等基层组织,发动基层各界力量,通过张贴通告、严格执行查验制度等措施,全力推行“场所二维码”的使用,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场所均按要求张贴“场所二维码”、所有群众进行“扫码”入场。
对无智能手机的人员,可采取手工登记的方式,最大限度做到便民,同时鼓励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场所使用专业“扫码”设备,有条件的设置专用闸机或一体机。
各地、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在市、县两级社会及社区防控组的总体框架下,建立分级分类会商机制,回应群众在系统应用、管理机制等各方面的咨询建议。
“一方面保障群众扫码快速高效,另一方面确保能快速响应扫码。” 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社会及社区防控组副组长钱卫平说,针对当前防疫人员、群众使用中反映的系统功能问题,将全力做好系统功能的完善,有效满足应用场景的延伸拓展,同时各基层单位将开展全面检查,指导辖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场所二维码”的使用,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查验工作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个人进入公共场所前
请通过“南通百通”APP
扫描“场所二维码”
如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帮助
可通过电话或微信渠道咨询
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3号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方便全市居民及来(返)通人员出行、生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全面推广使用“场所二维码”通告如下:
一、3月30日起,在我市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场所二维码”扫码通行,请提前下载“南通百通”APP并完成实名认证。
二、3月28日前,各类公共场所通过“南通百通”APP防疫专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批后,制作“场所二维码”并张贴在出入口醒目位置。
三、个人进入公共场所前,请通过“南通百通”APP扫描“场所二维码”。无智能手机的,由家人、同行人员等代为申报。
四、由外市来(返)通人员,可通过“南通百通”APP、扫描“二维码门牌”等方式,自主申报行程信息。
五、机场、火车站、车站、大型商超等应用扫码设备场所,原核验措施不变。
六、如在“场所二维码”使用过程中需要帮助,请通过电话或微信渠道咨询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2日
来源:启东教育发布 编辑:云朵